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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羅拉指責前CFO故意銷毀案件證據(jù)

摘要:據(jù)國外媒體報道,摩托羅拉周三在一份文件中要求庫克縣巡回法院處罰前CFO保羅·利斯卡(Paul Liska)“故意銷毀案件證據(jù)”的行為。庫克縣巡回法院將于4月29日就摩托羅拉的這一要求舉行聽證會。

    據(jù)國外媒體報道,摩托羅拉周三在一份文件中要求庫克縣巡回法院處罰前CFO保羅·利斯卡(Paul Liska)“故意銷毀案件證據(jù)”的行為。庫克縣巡回法院將于4月29日就摩托羅拉的這一要求舉行聽證會。

  利斯卡聘請的律師——Coleman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恩·克羅蒂(Sean Crotty)未就此置評。

  摩托羅拉稱,利斯卡1月29日離職時帶走了公司為其配備的筆記本,2月17日交回時,筆記本上有關(guān)該案件的任何資料都“消失”了。摩托羅拉的專家發(fā)現(xiàn),1月30日和2月12日,該筆記本曾運行數(shù)據(jù)銷毀軟件,銷毀了用戶在該筆記本上創(chuàng)建的文件。摩托羅拉表示,利斯卡銷毀了去年3月份出任該公司CFO至今年1月底離職期間“與其活動相關(guān)的第一手資料。”

  利斯卡訴稱,他認為自己被解雇的原因是,他曾經(jīng)警告稱公司2009年手機業(yè)務商業(yè)計劃基于“誤導性的財務預期”。但摩托羅拉稱,利斯卡被解雇的原因在于其“表現(xiàn)太差”,例如不了解公司現(xiàn)金盈余、不參加要求其參加的會議。

  摩托羅拉要求法院強制利斯卡交出其所有的計算機和電子存儲設備,還要求法院舉行聽證會,確定利斯卡銷毀證據(jù)的嚴重程度以及收集證據(jù)的手段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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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摩托羅拉指責前CFO故意銷毀案件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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