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二審宣判 陳水扁被判20年吳淑珍判20年

訊石光通訊網(wǎng) 2010/6/11 12:32:00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6月11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吳淑珍被控公務(wù)機要費等六大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10點二審宣判。宣判結(jié)果大逆轉(zhuǎn),其中陳水扁和吳淑珍各被判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10年。

據(jù)報道,扁珍二審的罰金也較一審減輕。二審判扁珍應(yīng)分別并科罰金新臺幣1.7億、2億元。

截至今天,扁家已經(jīng)匯4.6億新臺幣回臺,臺灣“高等法院”11點隨即召開羈押庭,陳水扁是否會被當(dāng)庭釋放備受關(guān)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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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訊石光通訊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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