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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商務部發(fā)布2013年第9號公告,公布對原產(chǎn)于兩家韓國涉案公司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期中復審進行裁定。公告稱,經(jīng)調查,商務部認定,原產(chǎn)于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和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chǎn)品在復審調查期內存在傾銷,傾銷幅度分別為9.1%和7.9%。
新聞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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