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jīng)程序。 曾多次聽同事和那些資深律師們說過,工傷賠償是如何復雜,如何麻煩,如何繁瑣,但之前因沒有接觸過這方面的案例,而對此的感受也就是不痛不癢而沒有什么切身的體會。在08年10月份受理了一個工傷賠償?shù)陌讣?,而直到現(xiàn)在才算是走完了第一步,到此也才算是認識到工傷賠償程序是如此的讓人生畏。
接手的這個案子算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當事人為某公司的銷售部經(jīng)理,在經(jīng)公司總經(jīng)理安排之下,負責巡視公司業(yè)務員宋某所負責的在河南省的市場。在當事人駕車行致滬陜高速信陽段的時候,因雨天路滑,與護欄相撞,造成當事兒頸髓損傷并高位截癱。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當事人負全責,且用人單位也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由于用人單位拒絕承擔醫(yī)療費及其它費用,并且依標準計算,賠償數(shù)額巨大,當事人不得已走上了這條漫長的工傷索賠之路。
自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在
筆者結合本案例,來分析下工傷賠償所可能經(jīng)過的程序,以此來發(fā)現(xiàn)一些工傷賠償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一些借鑒。
一、確認勞動關系的程序。大部分工傷案件都存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問題,由于勞動關系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必備要件,在勞動關系不能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工傷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系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如果法院受理,并且以勞動爭議為由駁回你的訴請)來確認。本案中,雖說當事人與用人單位所簽勞動合同存在重大瑕疵,但由于用人單位的承認,也就免去了這一步,但為此整理證據(jù)而花費的時間卻超這了兩個月,但這個時候用人單位卻認為當事人并不是因公出差,而為因私。
三、停工留薪期。《工傷保險條例》在00條,對停工留薪期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同時根據(jù)《鄭州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鑒定辦法》的定義,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并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wěn)定期和恢復期。就嚴格意義而言,停工留薪期并不算是一個法律上所稱的程序。但由于其在某些情況下會耗時很長,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不能進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個程序來寫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月,但可以對停工留薪期的長短進行鑒定。由于不同的事故傷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樣,所以應根據(jù)個案來確定其期限的長短。本案中,當事人所受傷害特別嚴重,根據(jù)《鄭州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分類目錄》,當事人所受傷害其停工留薪期至少為9個月,對于當事人而言真是一段難熬的日子,但我們對此也是無能為力。
四、勞動能力鑒定。當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一過(也有在工傷認定的過程中,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過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興的拿著工傷認定書,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了,記住要準備好進行鑒定申請的材料哦。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后,應當在60日內(nèi)作出鑒定結論,情況復雜的,最多可延長30日。在鑒定結論做出之后,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nèi)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似乎勞動能力鑒定做完,就可以商談保險待遇了。如果沒有意外我想這個時候,你可以和用人單位坐在一起聊聊了。只是在工傷賠償案件中,意外太多。本案中,由于雙方分岐太大,而只能走下一步程序了。
五、勞動仲裁程序。終于認定為工傷了,而且也拿到了勞動能力鑒定書。這個時候,我想任何一個人都會這樣想,即使用人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而進入勞動仲裁程序,那也穩(wěn)操勝券了,單位只有賠錢的份了。這樣想沒什么錯,只是工傷職工必須注意了,必須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60日內(nèi)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仲裁其實就是一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討價還價的過程。但想走到這個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之前還應該有許多路要走(以下再討論)。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后60日內(nèi)作出仲裁裁決。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nèi)起訴到法院,于是案件又進入到工傷賠償?shù)脑V訟程序。以為見到了光明,可惜還是半路上呢。而本案,卻是卡在半路上,多少有些無奈。
六、行政復議程序。勞動者不知費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傷認定決定書拿到手,但用人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才不會束手待斃,于是用人單位又開啟了行政復議這個程序。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做出之后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60日內(nèi)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工傷認定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后,應當在兩個月內(nèi)作出復議決定。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假如案件已經(jīng)走到了勞動仲裁的程序,而用人單位又提起了行政復議,那么在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員會中止案件的審理,而待行政復議或之后可能發(fā)生的行政訴訟案件結束,然后依案件結果決定案件是否繼續(xù)審理。而本案就是進入了這樣的一種狀態(tài),向前走不了,甚至還有可能面對重回原點的風險。
七、工傷行政訴訟程序。對于本案雙方利益沖突太大,無論行政復議的結果如何,均會有一方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若責令重新做出工傷認定,則可能出現(xiàn)程序循環(huán)的可能。如果這樣,對于當事人而言則太殘忍了。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復議結論或者工傷認定結論,或者判決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按照法律規(guī)定法院不能直接判決構成工傷或者不構成工傷,而只能維持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或者撤銷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并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并且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nèi)提起上訴。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有三種情況:1、維持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2、維持不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3、撤銷屬于工傷或者不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并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上述第一種情形,下一步進入或繼續(xù)工傷賠償?shù)膭趧訝幾h程序;上述第二種情形,職工的工傷維權程序結束;第三種情形,案子將再次進入由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程序,則可能會出現(xiàn)程序的又一個循環(huán),因為對重新做出的工傷認定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但有一點可以確信,若復議機關維持了工傷認定的結論,用人單位想在行主政訴訟中推翻該結論,難度很大。因此,當走到行政復議這一步的時候,做為律師要提請當事人注意,并且認真對待,絕不可以掉以輕心,否則之前的工作很可能會成為無用功。
八、工傷賠償?shù)?/span>民事訴訟。假使本案一切順利,并由勞動部門做出了,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仲裁。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而又在15日內(nèi)起訴到法院。于是案件又進入到了工傷賠償?shù)脑V訟程序。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在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又在15日內(nèi)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二審的結果可能維持一審的判決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發(fā)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重審后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的結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也可能是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那么職工的工傷賠償程序結束。
九、執(zhí)行程序。在勞動部門和主辦本案的經(jīng)辦人溝通過程中,經(jīng)辦人說過這樣一句話,大致意思是"工傷案件很麻煩,也很復雜,即使我給你們做出了工傷認定的結論,并且你們順利走完了所有程序,難道就能拿到錢嗎",當然經(jīng)辦人員說的不僅是指執(zhí)行問題,但也至少說明了,我們時常聽說的執(zhí)行難。根據(jù)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為2年,并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zhí)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zhí)行的,申請執(zhí)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nèi)執(zhí)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zhí)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zhí)行。
本案的辦案人員說過,走完所有的程序需要兩年的時間。雖沒有算過具體會用多少的時間,但兩年時間是遠遠不夠的。做為弱勢的勞動者,對于法律知識的欠缺,或許根本無法走完這所有的程序。想走完這所有的程序,需要的是時間、精力、金錢還有毅力。面對資源豐富的用人單位和弱勢的勞動者,現(xiàn)行工傷賠償法律制度設計的不完善,是以表面的平等而掩蓋了實質上的不平等,而讓勞動者在漫漫征程中損耗歹盡。當然并非所有案例都會這樣極端,但請你在進行工傷賠償之前,一定要做充足的心理準備。
新聞來源:baidue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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