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就業(yè)壓力的增大,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的確很難,但為了能在離家近一點的公司上班,不惜鋌而走險去觸犯法律實在不值。近日,江蘇省贛榆縣人民法院就對這樣一位90后的董某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管制二年。
1990年出生的董某本在一所高校學習機電專業(yè),畢業(yè)后順利的被一家機械公司錄用,但董某一直想在離家近一點的贛榆縣柘汪鎮(zhèn)臨港產業(yè)區(qū)新海石化公司上班。在一次上網的過程中,董某無意的看到了一份推薦人才的文件,于是按照所看文件的格式寫了一份中共贛榆縣委贛委發(fā)(2011)12號“關于開展贛榆縣2011年技術人才推薦的通知”的文件,想借政府的力把自己作為優(yōu)秀人才推薦給新海石化公司,以此來圓自己的夢,考慮到沒有印章,董某又從淘寶網上花25元買了“中國共產黨贛榆縣委員會”的印章,萬事俱備只欠東風,董某最后又從超市門前擺攤處買了印有“中共贛榆縣委員會”字樣的信封,就這樣董某將這份推薦“人才”的文件通過郵局寄給了新海石化公司。收到文件的新海石化公司在撥打縣政府電話核實時才發(fā)現(xiàn)一切都是假的,于是通知了縣政府,贛榆縣政府知道后立即報了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董某偽造公文、購買印章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鑒于被告人董某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xiàn),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新聞來源: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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